SHAOXINGMINJIN  2014·4


 

关于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思考

  自确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始终维护和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实现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这一光辉历程中,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导下,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职能。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日益显现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应新形势,研究和探索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方向,成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性质定位
   社会服务作为一个政治性的概念,首次出现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第13条:“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要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文件明确了社会服务的宗旨和工作范围。中发[2005]5号文件则进一步指出:“要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中共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这两个文件奠定了社会服务工作的法理基础。
   响应号召,各民主党派在完善自身建设中,逐渐把社会服务工作列入党派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如《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第五条提出:“本会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以服务为宗旨,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社会服务工作是民主党派的社会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的延伸和细化,是民主党派参政履职的载体和渠道。
   二、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作用效益
   社会服务既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任务目标,又是其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民主党派的政治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履行政党责任、表明政治立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职能。《荀子·性恶》篇云:“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民主党派要实现政治价值,不能仅仅是“坐而论道”。要真正做到关注民生,履职为民,就不能空喊口号、写套路文章。社会服务是面向社会的各项公益活动,能直接参加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踏实有效的社会服务活动,是民主党派显示政治存在的一种具象化方式,是民主党派对政治信仰的贯彻实现,充分展示着民主党派的先进性。
   其二,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树立自身形象、夯实群众基础、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渠道。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畴,履行基本职能主要着眼于参加国家政权,在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构中发挥作用,通过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等载体来实现;可谓其意向“上”。而社会服务则属于社会参与的范畴,是深入社会,以特定或不特定的社会成员为受益对象的行动;可谓其意向“下”。社会服务让民主党派与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真诚妥帖的社会服务,能获得群众的认可,树立民主党派“立会为公,服务于民”的磊落形象,彰显自身的存在意义,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一面代表民主党派形象的旗帜。
   其三,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锻炼队伍、培养人才、提高基层组织战斗力的重要平台。社会服务工作往往根植于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以基层成员为活动主力军。通过各种活动,党派成员能明确对自身性质、地位、宗旨和职责的自我认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派成员的责任意识、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基层组织能以此为载体,来涵养支部文化,整合组织智慧和资源,提拔优秀人才,推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活泼、强劲、健康的良性成长。
   三、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社会新形势
   一直以来,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仍较多地停留在捐资助学、扶贫济困、送医送药、义务咨询等传统思路上,常把活动等同于单纯地做好事。一方面,这些传统活动方式是切切实实为群众服务,收获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为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打开了局面。另一方面传统服务方式又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党派特色不突出,易与一般社会团体、志愿者活动混同;活动内涵不够丰富,服务面狭窄;服务延续效应不强,党派存在感不足;捐资经费有压力,捐助工作难以为继等等。
   考虑到这些现实问题,结合新的经济社会形势,民族党派社会服务应当有新方向、新形式的探索。
   首先,是对新的经济社会形势的认识分析,要把握三个关键词:
   其一,简政放权: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的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成为当前改革关键词,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客观要求。这一重大的行政体制改革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自治自律:政府简政放权,由社会团体、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承接政府转移的管理职能,以法律、制度为准绳和保障,以公益、文化为纽带和动力,以自治、自律增强管理效应,实现社区、行业层面上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承担一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这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拥有大量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环保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推进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新进展,是简政放权时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的重要一环。
   其三,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身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强调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有人认为公民意识是一种“舶来品”,这是一种谬论。公民意识扎根于我国传统文化当中,“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文化的公民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每一个中国人最朴素的公民意识。当前,社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相互促进,公民素质进一步提高,公民意识得到极大激发,成为社会自我管理、良性循环的有力推动。
   上述三个关键词涵盖了我国当前社会政治发展的新形势。在新形势下,民主党派该做什么?能做什么?这是一个宏大而又充满激励的课题,最直接的表现为,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迎来了新契机,只要能与时俱进,响应社会需求,社会服务工作必将走上更广阔的道路,使自身建设臻于完善,同时助推社会政治的发展。
   四、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发展新方向
   结合新形势,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发展:
   (一)联合化发展,变“单打独斗”为“联盟合作”
   社会服务工作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为单位开展,由于界别特色、成员数量等先决条件的限制,往往呈现出“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的“孤军奋战”局面,导致服务面狭窄、动员资源不足、规模影响小等问题。新形势下,变“单打独斗”为“联盟合作”才是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方向。联盟可以有四个级别,即党派内支部与支部之间的联盟、不同党派的基层组织之间的联盟、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与社区团体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盟、民主党派组织与各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盟。在共同的服务目标下,各联盟能做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完全解决原“单打独斗”模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与社区团体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盟为例,社区团体、行业协会具有工作经验和专业优势;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具有人才优势,拥有党派界别内的优秀人才,又可以通过党派政治地位获得相关的社会资源优势。在简政放权、自治自律的社会大背景下,民主党派能以第一方组织者、第二方协作者、第三方监督者等多种角色定位,与各种社区团体、各类行业协会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既能推动自身建设,又能促进协作方发展,同时又让社会群众受益,可谓“三赢”。
   以民主党派组织与各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盟为例,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为民主党派指明服务方向、提供活动空间;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要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展开,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双方的“无缝对接”将凝聚合力,服务大众。
   (二)常态化发展,变“摆摊式”服务为“挂牌式”服务
   传统社会服务形式往往可见几种模式,如“一年一回”纪念日突击式服务,一个条幅两张桌子做咨询;“走马观花”流动式服务,上山下乡进社区转一圈;“慷慨解囊”应变救急式服务,倡议书加银行账号去汇款……这些模式具有零散、随机、不成规模、难以延续的弊端。变“摆摊式”服务为“挂牌式”服务,就是要使社会服务常态化存在、品牌化发展。
   以咨询服务为例,突击式咨询摊点可以发展成常驻服务站,以党派组织的名义开展惠民服务;也可以设立热线电话或网络论坛平台,开展专业咨询帮扶服务。在当前公民社会的大背景下,抓住法律维权、环保公益、民生诉求等热点问题,充分展示民主党派务实惠民的先进形象。
   社会服务工作的常态化发展,有利于服务工作的一以贯之,有利于党派形象的宣传,也有利于党派基层组织文化的涵养。
   (三)制度化发展,变“强拉壮丁”为“义务服役”
   用“强拉壮丁”来形容当前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种的某些现象,或许言过其实,但也确实反映出一些存在问题:有的服务工作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有的服务工作只有几名骨干成员唱独角戏;服务活动缺乏目的性、计划性、严肃性;部分党派成员纪律观念不强,参与态度上比较散漫随意,缺席现象严重。
   变“强拉壮丁”为“义务服役”,就是要让党派成员认识到参加社会服务是党派成员应尽的政治责任和社会义务,坚定基层支部成员的理想信念,用相关的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考核机制来凝聚成员、规导行为、发展组织、推进服务。
   社会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发展,就是要完善制度,严肃纪律,规范工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使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完善的制度是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是加强组织、锻炼队伍的重要保证。行之有效的制度,可以正风肃纪,考核成员,奖惩并行,杜绝自由散漫的风气。公正切实的制度能促使党派成员履行政治义务,保障社会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规模式发展。  
   社会进步之潮,浩浩汤汤,民主党派要顺应时代要求,充分拓展社会服务内涵,探寻社会服务新形式、新途径,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增进社会和谐,促进文明发展。(作者系市委会学习宣传信息处副处长,本文荣获2014年省委会理论征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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