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13·3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有效性思考

□ 陈伯怀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主要职能之一,这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下的一种政党监督模式,充分利用这个政治资源,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多党合作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但在实际贯彻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
1、民主监督政治生态环境尚不充分
  上海对部分党外人士的问卷调查显示,认为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理论上可能,但现实不可能”或者“可能,但现有的条件不足”,占比达80%以上,认为“可能,且现实条件充分”仅占10%。
理论上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政治监督,监督者也是有较高政治地位或影响的,但现实中,民主监督常常显得无足轻重。有些党委政府领导自我感觉良好,听不得不同意见,何况是批评,他们认为民主党派是党领导的,难道党还需要民主党派来监督吗?民主监督就是对党委政府的不信任;有些领导虽没有公开抵制民主监督,但内心深处不欢迎监督,对监督心存戒心,甚至漠视,不把民主监督当回事;更多的是口头上承认重要,实质抱着应付的态度,停留在开开会,表表态,走走过场。
2、对民主监督的内涵和定位模糊
  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党的几代领导人和中央有关文件中都有深刻的阐述。但无论党内外普遍认为当前民主监督局限于事务性建议,缺少民主监督特性,尤其在涉及关系党和国家一些重大方针政策制定和贯彻、党委政府依法执政及干部履职等重大问题,很少听到来自民主党派中肯的监督意见。民主党派自身也有意无意回避了民主监督这一职能,或者闭口不谈民主监督,或者一笔带过,或者用参政议政笼而统之。
  现在有一种说法,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密不可分,很难将两者截然分开,民主监督渗透于参政议政之中。意思是民主监督不是弱化,而是和参政议政融合了。确实,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有其共通性,两者交错重叠,但仔细分析,无论内容和形式还是有区别的,作为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参政议政替代不了民主监督。
3、制度机制建设缺失
  有关民主监督的文件及论述应该说不少,但许多规定较为原则、笼统,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目标性的概念、要求上,缺少现实的可操作性。由于制度上缺乏规范和程序,民主监督表现为较大随意性,有人戏言“党内监督有纪律,法律监督有程序,舆论监督有阵地,群众监督有压力,民主监督走走场”。比如“特约人员”制度,这是强化民主监督的一项很好制度安排,但由于“无章可循”,工作的开展主要取决于聘请单位领导的认识和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地方和部门,这项制度已成为一种摆设。

  中央高层领导历来重视民主监督这一特殊的民主渠道,尤其当前国内外情况错综复杂,更有必要改进和加强。
  1、加强民主监督最有效的办法是发扬和扩大民主,创设团结宽松的政治生态环境。
  民主监督在理论上不存在什么大问题,但在思想认识上有些党委领导尚未真正解决。
  建国之初,为什么要保留民主党派,毛泽东同志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就是为了让民主党派对已执政的共产党进行监督,他说:“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身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可以这么说,我国多党合作制缘于监督。如今国情和建国之初相比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民主监督的价值和必要性不仅没有减弱,而且更有现实需要。小平同志告诫全党在新时期“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方面包括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江泽民同志语重心长地指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特别要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广纳群言,以收众益,这应当成为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座右铭。”习近平同志在与党外人士座谈时提醒全党:“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想听赞扬的话,不想听不同意见,是人之常情。有意见不让人说,意见照样在,而且意见在长期得不到正常释放的情况下,反而会引发不正常的宣泄。即便是反对意见也往往有真知灼见:民革中央副主席孙越崎等一些专家一直反对建三峡大坝,虽最终没有阻止三峡上马,但他们大量的调查和分析,很大程度上完善了中央的决策,难怪一位三峡工程的高层领导说:三峡工程最大贡献者是持反对意见的人。
唐太宗李世民“励精政道,虚心纳谏”成为贞观盛世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个新时期的党的领导,更应具有闻过则喜的胸怀,有过则改的勇气。
  2、在监督受到保障的情况下,民主监督主要取决于党派自身的努力。
党派要增强责任感,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民主监督“弹性”很大,可监督可不监督,可多监督可少监督,可监督到位也可走走过场。虽然客观上有监督困难的问题,但党派自身自觉不自觉地弱化了,不少党派领导抱着“不求有为,但求无过”的心态,在监督上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民主监督要靠执政者的开明程度,更要靠监督者的主观能动性。既把民主监督看作是一种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更要看作是一种责任,是党派应尽之责。
  党派要敢于担当,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党派同志不敢监督,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缺少底气,不明就里,不知所云,自然不敢监督。二是患得患失,顾虑多,怕招来反感,影响地位与利益。马寅初说过这样一段话:“言人之所言,那很容易;言人之欲言,那就不太容易;言人之不能言,就更难。”提意见,作批评,无疑惹人不高兴,但只要心底无私,说得到位,极大多数党员领导是会正确对待的。反过来,“如果参政党在政治监督上无所作为,不仅人民群众不会满意,执政党也不会满意。”(许嘉璐语)所以,党派同志要摒弃杂念,秉持公心,对发现的问题,既不羞羞答答欲言又止,更不是事不关己听之任之。真正对党负责,就是讲真话、讲实话,做挚友、做诤友。
  党派要提高组织化程度,解决“不善”监督的问题。民主监督的实效靠言之有理,论之有据。但现在民主监督更多是靠党派成员“单干”,势单力薄,质量也可想而知。比如“特约人员”制度,各党派往往疏于管理,有组织的民主监督演化为一般的群众监督,“特约人员”成为个人的一种社会兼职,大大削弱了民主监督的力量和作用。民主监督不是自发的,无组织的,而是通过规范的组织形式进行的有序的高层次的监督。只有发挥党派组织的优势,把个人难以实现的监督行为上升为组织行为,把分散的监督,零星的意见上升为集中的集体的监督合力,党派组织潜在的巨大能量才能凝聚起来,发挥出来,民主监督才有质量和份量。
3、要把文件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必须制度保障。
  政治文明本质在于制度文明。民主监督是“软”监督,更需制度的硬保障。
  当前尤其要在民主监督关键环节上有相应的机制加以规范和保障。比如知情环节,知情才能出力,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民主监督常常无的放矢,讲不到点子上。党委或统战部可建立相应的通报等机制,让民主党派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沟通环节,理论上凡是参政议政渠道包括通报会、座谈会等都是民主监督沟通渠道、方式,鉴于目前民主监督的弱化,可建立专司民主监督的《情况通报》之类的报告方式,及时把监督意见向党政部门反映、上报;反馈环节上,要改变以往监督意见有去无回的状况,建立相应的机制,让民主监督像提案一样,件件有回应,条条有态度;另外可考虑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可由统战部门牵头,对每年的民主监督有个回顾总结,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民主监督扎扎实实开展。(作者为绍兴市政协副主席、民进绍兴市委会主委)

主要参考文献:《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研究》 张惠康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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