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13·1


 

建议国务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保障全民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 姚爱芝


  绍兴市政协委员、民进上虞市基层委员会副主委姚爱芝反映,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损失重、时空分布不均。从历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时民众的表现来看,国民的风险意识、应急避险能力、灾难自救能力等远低于国际水平。北京7月21日特大暴雨引发城市内涝及由此带来的损失与伤亡,让我们在反思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的  同时,痛惜国人安全意识不足的“硬伤”及我国安全教育的极其薄弱。
自救是人的本能,而国民的自救能力不是天生的,它一方面需要自我注意相关知识、技能的积累,一方面则离不开完整的防灾自救教育体系。而后者正是我们当下社会的短板。加强对国民的安全教育,增强国民的自救能力与应急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政府对国民的急救培训严重欠缺。据了解,从急救普及率上来说,美国国民有25%接受过急救培训,日本东京是15%,中国香港是10%,北京只达到1.6%,而就是这一比率在中国各城市中却是最高的,政府对国民的安全教育严重缺位可见一斑。
  二、自救能力教育不足,且缺乏实践演练。学校理应成为学习防灾自救知识的主要场所,将自救逃生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增设考试项目。很多发达国家在防灾自救方面,不但从娃娃抓起,而且有着一套完善而成熟的教育体系。如在美国很多地区,急救自救培训课程已成为当地高中生的必修课,没学过就无法获得毕业文凭。英国孩子更是从学龄前就开始学习自救,幼儿园通过“过家家”等形式,让孩子认识急救设备。但目前我们的学校对安全教育看似很重视,实际上大部分学校的安全教育课是纸上谈兵。
  三、国民学习自救知识意识不强,大多为“被动”学习。自救能力培训应是全社会的责任,企事业单位也应注重对员工自救能力的培训。每个单位都应配置急救箱、应急包,定人定岗负责,并定期进行灾难自救演练。但在实际培训中常常没有把自救提升到一个重要的高度。
  从汶川地震后安全避震知识在网络上的风行,到上海静安区大火后救生绳的热卖,再到“7.21”北京暴雨后救生锤的抢购潮,都体现了人们对于灾情警示的应激反应。但安全意识的真正意义在于持久,只有把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提升为“安全习惯”,灾难才能够在铭记中彰显意义。我们认为国家应切实保障国民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常态化,让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国民的生命。为此,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
  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将全民安全教育提升到“安全文化”的高度。结合国情,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建立充分的防灾公众安全文化教育体制的重要性及重要地位,明确相应措施,促使全体国民建立起一套在日常生活中自我学习、自我积累、自我提高的良性机制。
  二、大力推进关于自救互救应急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切实承担起宣传教育的责任,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三、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构建更加系统而实用的防灾自救体系。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一是政府应当切实加大投入,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政府财政加以足额保证。二是由于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技能的掌握需要持续积累,是一种终身教育和训练,因此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将防灾自救等知识和技能作为大、中、小学的一门必修课以及企业、政府公务员的必备培训内容,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经常性的灾害模拟和救灾演习。三是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各行业的安全培训,消防部队要负责“防区”内的“全民安全教育”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各级政府机关则要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对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与处罚。(绍兴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第117期录用)

   

返回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