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商商贸发[2010]231号)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尽管这一政策存在某些不足,但在这一政策即将“到期”时,不少生产企业、销售商,特别是消费者,都盼望这一政策能够继续执行。
在世界经济处于低谷,特别是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依赖出口的背景下,继续实施以旧换新政策,不仅可以持续拉动内需,而且将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十二五”时期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既可以为整个家电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较大的调整空间,又能为家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二、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以来,在实际的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家电下乡前,名牌家电售价普遍高过小品牌,但很多小品牌家电下乡时借机提价,以更高补贴和相对名牌较低的价格吸引农村消费者,而小品牌的售后服务往往还有着布点少等先天不足。因此,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制定部门,应广泛听取、征集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息者、各级消费者协会,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意见建议,把该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加以避免。如,通过强制规定能耗指标及其它技术指标的办法,淘汰落后产能;打破现有统一补贴标准的做法,改由按品牌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扼制落后产能的过剩。
三、改变家电以旧换新招标方式。为给所有家电产品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避免招标中出现“寻租”等腐败问题,可通过一系列技术指标必须达标等方式,反向制定非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目录,即低劣产品黑名单。凡在以旧换新销售中骗取国家补贴,以低劣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产品或企业,一经发现,也将其纳入“黑名单”,维护国家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心,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