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11·3


 

我市小型机动车牌号拍卖亟待整顿规范

□ 孟建新

  为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需求,依法对小型机动车牌号公开拍卖是必要的,也是确保小型机动车牌号公开、公正、公平使用的重要手段。但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我市小型机动车牌号在拍卖中却存在着程序违法、拍卖现场混乱等现象。如,在只有一人报名竞买的情况下,也进行竞价拍卖一个标的物(这种情况不能称为拍卖);多名未报名参加竞买者,却能与报名者一同参与竞买;拍卖前不依法进行公告、不向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等。竞买者举牌竞价时遭人围堵,甚至将竞买者的手按住不让举牌的现象也偶有发生,可见拍卖秩序之乱。
  这些现象既使公共资源得不到应有的最高竞价,也给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抹黑,还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对这些问题应予高度关注,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对此,孟建新提出以下建议:
  1.认真做好拍卖标的的评估和公告等前期工作。拍卖前应按相关法规做好公告等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告,未依法在拍卖日前7天进行公告的拍卖活动,应以无效处理,并对拍卖企业作出处理。
  2.严把竞买者报名关。严格实行参加拍卖竞标登记,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登记的人员不得参与拍卖竞价;如果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竞价的,必须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在报名过程中,容易泄漏竞买者信息,发生竞买人事先串通,排挤他人等现象。如同一标的物只有一人报名参加竞买,就不应举行这一标的物的拍卖,而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可举行。
  3.规范拍卖备案程序。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拍卖前备案(拍卖前期备案)与拍卖完毕后再备案(拍卖后期备案)。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备案;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应认真审查其所提交的材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规范拍卖现场秩序。拍卖秩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拍卖结果,要杜绝拍卖现场混乱和语言上的冲突。应规定每位竞买人只能有一人陪同,并且所有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司安排好的位子对号入座,安排座位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间隔。涉及一些重大拍卖活动的,应有公安人员或者保安人员在场维持秩序,严防黑恶势力进入拍卖现场捣乱,确保拍卖活动顺利进行。

   

返回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