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二十四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历史博物馆。城内文物众多,名人荟萃。然而,翻开城市的拆建史令人扼腕叹息:1984年6月绍兴市区的文物普查确定市区文物保护点为142处,而到了1999年10月,重新核定的文保点仅存74处,仅15年时间就缩减50%,这失去的一半绝大部分均被人为拆除。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消失的速度惊人,触目惊心,古城文物保护刻不容缓。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参考:
一、加大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力度。
我市的古城保护虽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政府的保护力度逐年增大。但如果我们把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提升到城市的历史文化、个性风貌、人文环境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或者说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来衡量,显然还存在很大距离。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对于绍兴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已成为全国乃至国际性的热门课题,政府要加大投入,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
二、统一规划,注重历史遗存的成片保护。
无论历史街区,文物古迹,作为历史遗存应充分反映其整个历史文脉,使其形成“面”的保护,连片区域性保护,使城内出现一定规模的“周庄”“乌镇”“故宫”,突现城市固有个性。否则,仅仅保护零星的几个点或块,由于被周围不协调现代建筑景观所围,文物古迹个性风貌也丧失贻尽。譬如:坐落于前观巷大乘弄10号的青藤书屋,为省级文保单位,这里住过两位名垂青史的大画家,即徐渭和陈洪缓。但现青藤书屋前面的陈家台门,已被房地产开发商“拦腰”劈去,书屋西面“青藤苑”公寓新式商住楼,也已遮住大画家故居,使青藤书屋显得和周边环境格格不入。当前亟须对绍兴整个城市的开发保护有一个整体规划、文保规划超前于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服从于文保规划。
三、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在建设与保护这对矛盾中,当然最佳状态是“鱼和熊掌”兼得,取得双赢。但当我们往往不能兼得时,切莫急功近利,宁可放弃前者让道后者,因历史遗存是不可再生的。在建设新建筑时要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和高度,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条例。保护区的利用也要遵循固有的文化特质,不要单纯追求商业利润,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使保护区走入商业误区。对于一些濒危历史文化建筑要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原则,尽快修复保护。对于确需建造的新建筑要尽量符合历史风貌,把传统建筑的元素、符号应用到新的设计中去,使新建筑与历史遗存和谐融如一体。对于已经保护的历史遗存要做大做强、加大宣传的力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研究。
由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因此,建议政协、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研究机构,可以由政协组织成立“名城保护专家咨询组”、“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活动,出刊物、设论坛、进行调研等。避免需要实施保护时手忙脚乱,到处找人论证,没有明确主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