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14·1


 

打击“两非”保障“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的建议

周 凌

  市委会特约信息员周凌反映:基于“单独二孩”夫妇对第二孩性别的考量因素较高,应当加大力度,打击“两非”行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浙江、江西两省已于2014年1月17日、18日起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据媒体报道,其余各地的“单独两孩”政策也将在今年3月陆续启动。在这一形势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特别关注对“两非”行为的打击。
  一、“两非”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在“重男轻女”的陋习影响下,“两非”行为会造成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妨害人口的良性发展,破坏社会稳定。我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初衷之一,就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可见“两非”行为与此初衷是背道而驰,严重违背国家政策。其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属于非法行为,从事“两非”活动的都是缺乏从业资质的“地下诊所”、“黑诊所”,医疗条件简陋、卫生条件恶劣、从业人员缺乏医术医德。在这种环境中接受“两非”手术,极可能出现各种严重并发症,伤害胎儿和母体,造成流产、不孕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
  二、“两非”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犯罪成本低,法律震摄效果相对较弱是“两非”案件多发、频发,“两非”违法人员重犯、累犯的重要原因。二是流动作案,媒介多元,难以管控。随着社会发展,“两非”行为呈现出跨区域、流窜“游击”,利用网络发布的违法广告、招揽“生意”等趋势,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三是市场需求。从街谈巷议、民间言论中,不难发现,已经拥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夫妇”,在做出再要一个孩子的决定时,对孩子性别需求的考量成分较高。囿于某些传统思想,有的夫妇一心想要个男孩,来“传承香火”、“传宗接代”;有的夫妇已有儿子,想要一个女孩,觉得“一子一女凑成好”。这种心理趋势,使得一直以来就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两非”行为更有勃发的势头。
为此,周凌建议相关部门在对“两非”行为打击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打击力度:
  1.推动立法,在《刑法》中增加处罚“两非”行为的相关条款和规定,为查处“两非”提供法律依据,并加大处罚力度,震慑犯罪。根据现行法律,没有执业医师资质人员,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只能按非法行医定罪,除非致人死亡,否则刑期基本不超过3年;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医生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首次处罚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推动针对性立法,是打击“两非”的现实需要。
  2.加大打击,特别是针对目前的趋势,建立全国范围的“两非”案件的协查机制;针对犯罪分子的趋势,着力清理和打击网络“两非”广告。
  3.做好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科学的性别观念,揭露“两非”行为的危害;在“单独夫妇”办理第二个孩子的准生证时,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防患于未然。(绍兴政协社情民意信息2014年第3期录用,并专报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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