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13·4


 

退休教师要求参照退休公务员生活费
标准提高生活待遇的呼声应予重视

子 民

  
  党和国家一直视教师为国家干部,在政治上、生活待遇上与国家公务员一视同仁。但近年来,我市在发放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政策上出现了一些偏差,不能与退休公务员同等对待,引起了退休教师的议论和不满。
  一是发放标准不同。如机关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职称的生活补贴为5003元/月,而同为副高职称的退休中学高级教师为3780元/月,二者相差1223元/月;机关退休公务员正科级的生活补贴为4764元/月,二者相差1223元/月;机关退休公务员正科级的生活补贴为4764元/月,而同为正科级的中学退休行政人员为3599元/月,二者相差1165元/月。
  二是实施起始时间不一。机关退休公务员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被一拖再拖,其中义务教育段退休教师到最近才落实,而且实施时间不是从2010年1月1日起,而是2013年1月1日。
  2011年12月,市政府又一次为机关退休公务员增加生活补贴,其额度从在职公务员的65%增加到80%,而对生活补贴本应该同步增加的退休教师则不闻不问。
  退休教师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去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申“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有法律,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策摆在那里,但退休教师与退休公务员相比,享受的生活补贴却是双重标准。
  为此,建议市政府重视退休教师的呼声,在生活补贴标准上做到退休教师与退休公务员一视同仁,让广大退休教师共享改革红利。
  (绍兴政协社情民意信息2013年第71期录用,并专报张素峰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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