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08·4


 

预付式消费频频损害消费者利益亟待国家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等制定规章予以规范

      

 

 

  会员汤惠芳反映,随着经济的发展,预付式消费已渗透到许多消费领域。所谓预付式消费,就是消费者自愿购买有固定金额,且含有某些优惠的消费卡进行消费。如健身卡、美容卡、理发卡、宾馆饭店优惠卡等。但是,伴随这种消费方式的盛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也频频发生,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消费者维权不仅成为消费者的难题,也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难题。从全国各地媒体有关此类事件的报道来看,预付款式消费及产生的各种纠纷,其表现形式不仅大同小异,而且具有普遍性。
  以绍兴市区为例,这种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就时有发生,仅今年夏天就发生了两起影响较大的消费者难以维权的案例:一是千子莲足浴馆突然关门“消失”,消费者投诉无门。今年8月,在没有任何征兆,消费者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市区两家千子莲足浴馆同时关门“消失”,使持有这家足浴会员卡的消费者根本无从维权。这些持卡消费者会员卡里的金额大都在500至1000元左右,其突然“消失”,消费者手中的卡就成了一张废卡,预付款也打了水漂。二是鲁迅西路“至味缘”饭店在7月以关门装修一个月的告示停业后,对持卡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根本不予理会。由于“至味缘”饭店地段较好,加上其推出的充值卡所允诺的优惠让人心动,因此,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卡消费,到停业时,拥有该店充值卡的消费者人数已经较多,不少消费者的充值卡金额甚至达1000元。9月,这家饭店的经营者改头换面突然开成了一家花店,有的持卡消费者便通过工商部门和媒体与该饭店经营者联系,但都没有下文。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持卡消费者便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期讨到一个说法,但至今也没有任何反馈信息。
  汤惠芳认为,预付式消费都是以年卡、充值卡等形式出现,而且商家也都允诺这种方式有更多优惠,许多消费者便很容易选择这种消费方式。但这种先付款后消费的隐患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商家无良,存心以此骗钱,消费者则一开始就上当。即便商家是正当生意人,但一旦生意不好,或是出现变故时,对消费者的责任既无承担能力又无承担的信心,不负责的商家大多选择溜之大吉。当这样的事件发生时,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家早就想好了退路,且基本上是瞬间消失,消协或是其它相关部门也难以找到经营者,消费者也只好无奈地自认倒霉。
  汤惠芳认为,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消费者受骗上当的问题,有时还会引发消费者集体上门追讨,甚至演变成社会治安事件,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对这类表面上的“小事件”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既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因素,但更主要的因素则是管理制度的缺失。为此,汤惠芳建议:
由国家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明确预付式消费的责、权、利。具体规定为:
1、建立工商、消协对预付式消费的巡查制度。由工商、消协对此进行日常的巡查,发现有商家经营困难时,应敦促商家暂停或暂缓推行预付式消费,以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2、对商家推出预付式消费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商家发放消费卡行为。
3、建立预付式消费诚信备案制度。对缺乏诚信的商家法人,予以曝光,并将其劣迹记入个人诚信信息。
4、依靠行业协会,设立保障基金,加强自律。据调研,预付式消费主要存在于商贸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大都有行业协会,可在协会设立保障基金,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相互监督的作用。当其中某一商家发生关门逃逸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协会可用保障基金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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