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06·3


 

发展生态旅游也要有规有矩

马亚振

  当前,开发生态旅游正在成为一种时尚和热点。风景清幽的山林湖地,到处都可看到“农家乐”的旗幡迎风飘扬,不少地方政府,甚至行政村,还有一些民营企业,都在“生态旅游”方面动脑筋。于是砍伐山林搞开发的有之,破坏古迹建楼宇的有之,毁坏湿地做人造景的有之,在湖泊上面建饭馆的有之……一些自然环境一经折腾,真正的“自然生态”就破坏殆尽。有些人似乎认为,只要打上“生态”的牌子,就是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双赢之策。其实不然,生态旅游的发展也有一个科学论证和规范的问题,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并不是等义词。有些地方的自然环境本来就十分脆弱,一经人为破坏,就永远不能再恢复了。
  在发展生态旅游事业风生水起之际,笔者不禁想对此吹些冷风,特提出如下建议:
  1、发展生态旅游和建设城市一样,一定要规划在前,通盘考虑,在制定总体规划下再逐步设定小的规划。生态旅游规划的制定是一个科学性很强的命题,一定要有环境生态方面的专家或者权威部门论证。哪个地方适宜于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哪个地方不适合搞生态旅游,都要先成规划,然后才考虑逐步实施,而不是想搞就搞。
  2、搞生态旅游的项目要有法可依。要尽快制定有关发展生态旅游的约束性规范或者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有些所谓的生态旅游项目在构成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时,有关部门却无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罚。
  3、作为县市一级,发展生态旅游宜小不宜大,对自然生态环境要重保护,防破坏,有些项目没有能力上的,还是先让它“荒”着,不能乱开发,以免“伤筋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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