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05·4


 

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民进绍兴市委会

  中共十六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明确提出:“人民享有良好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全民性质:凡年满6周岁,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不是选拔精英,而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的本质要求,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市近年来,以建设教育现代化为抓手,按照“同类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整个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些措施主要有协调发展、统筹干预、重心下移和内涵提升等。其中包括:调整学校网点;通过发放“教育券”和“爱心助学”活动,大力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实施民工子女“入学绿卡”制度;加大“以县为主”的教育费附加部分的财政转移支付的统筹力度等。应该说,在这些有力措施的推动下,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如学校网点布局相对合理、薄弱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弱势群体尤其是外来民工子弟的就学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等。然而,从我市义务教育的现实情况看,义务教育失衡问题依然存在。虽然大部分老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但随着改革力度加大、程度加深,一些新问题又接踵而至。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是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决条件。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短缺。
  我市教育虽然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由于二元格局等原因,城乡之间的差距还是呈动态拉大的趋势,农村教育还是弱势。农村学校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还赶不上城区学校。
  2、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
学校与学校之间、尤其是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在师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差别依然悬殊。加上原有重点中小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转制”,创办“校中校”,收取高额学费,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优质公共教育资源供求的矛盾,助长了择校风的蔓延,使得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择校现象还十分严重。由于教育发展主要受制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尽管当前已经实施“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但县与县之间在教育投入上的差距还较明显。
  3、乡、村两级办学积极性不同程度降低。
为缓解乡镇之间办学条件的悬殊,国家提出并及时实施了“以县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县一级统筹所属各乡镇学校的经费,减少各乡镇之间的办学差距。但在这一体制下,乡镇的办学积极性就大大下降。因教育不再是自己直接主管的事业,乡镇就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本乡镇的办学,特别是一些贫困乡镇,更可以借此推卸责任。无疑,这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如何合理实施“以县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还须进一步思考论证。
  4、网点布局不尽合理。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带来行政区域的调整,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城中村、城郊村规划改造的实施,又导致人口迁移,这就使原来基本合理的中小学网点布局,面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局面。一方面,我市部分学校规模小,6个以下班级的小学有70所。个别市县的街道还有着仅3个班级,共23个学生的学校,5个小学只有752名学生。有些地方甚至还有复式教学班,一部分学校至今未达到省三类学校的标准。另一方面,一些开发园区、新建的居民住宅区内,配套学校的建设相对滞后。有的城中村改造工程甚至无教育设施规划。越城组团中的生态园区、越城组团城南区域,由于历史的原因,基础教育设施严重不足,至今仍只有一所原为城南乡的设计规模为18班的长城中学。这些都与现有居住人口及社会需求极不适应。近期城南大环河以南区域内约50万平方米的居住区又将建成,但目前还没有配套建设相应的教育设施,这将造成居民入住后子女入学困难的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1、大力推进学校布局合理化。按“高中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小学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制订并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进一步消除农村薄弱学校,缩小城乡学校硬件设施差距。到2010年,全部撤消农村6班以下的小学和12班以下的初中。调整后闲置校产经县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置换,校产置换后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建设。
  2、各级政府要按公共财政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加强教育财政力度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财政预算内经常性经费支出中教育支出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
  3、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合理制订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并逐年有所提高。
  4、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保障教师待遇的决定精神,将教师的工资、各类津贴发放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依法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
  5、各级财政要确保教育附加征收到位,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一定比例、财政新增收入中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努力提高每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培养目标、课程方案开齐课程,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检测网络,对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开展监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定期公布并建立“预警”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师资统筹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师资队伍均衡配备是关键。要在提高师资培养质量,使教师素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着力改善农村和薄弱学校的师资配备。为此,要坚决打破城乡教师任职两元化的格局,建立城乡教师任职交流制度,并把它列入教师的考核、晋级、评优等范畴;建立教师任职流动机制,改变教师的“学校身份”,赋予教师“事业身份”;建立教师分配统筹机制,在源头上平衡学校“新生代”的师资水平,并力争将优质师资配置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通过建立区域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城乡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
  3、管理统筹机制。要建立一套城区学校带动农村学校,重点学校支援薄弱学校的互动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学校领导到城区学校挂职,城区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锻炼等活动,使优质管理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实现动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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