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05·1


 

“和谐社会”提出的意义及其内涵

邓伟志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不只是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
  一、“和谐社会”提出的意义
  《左传》中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在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国民经济计划改称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02年中国共产党发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号召,2003年又提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如今倡导的“和谐社会”,其中的“和谐”二字不只是指社会的一种状态,更重要的是:提示人们从和谐这一角度对社会进行分类。因此,“和谐社会”一问世,便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英国外交部的一本刊物《北京共识》立即赞誉“中国的决策者正在寻求‘和谐’”。生活在“和谐社会”的人最能体会“和谐社会”的幸福;经历过社会冲突的人更懂得“和谐社会”的可贵。
  中国人比较熟悉“小康社会”,应当看到“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是一鸟两翅的关系。“小康社会”本来就应当是和谐社会。由于一直被认为主要是指经济上的目标,因此,“和谐社会”就变成了主要是指除了经济以外的社会目标。经济与社会是互为前提的。我们都喜欢讲“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面。请看世界上有多少“手中有粮”的人心中仍然很慌啊!这个简单的事实告诉我们:如果经济与社会之间不协调,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是不行的。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用现代人的经济眼光看,落后得很呐!为什么流传千古?还不是因为历朝历代的人都羡慕那既稳定而又“怡然自乐”的和谐吗?社会是经济的环境,社会是经济的导向,社会是经济的动力。环境有好坏,导向有正误,动力有大小,只有和谐社会才是好环境,才是正导向,才是真实的动力,持久的动力。中国人喜欢讲“社会稳定”,应当看到“和谐社会”与社会稳定是前后相继的关系。社会不稳定谈不上和谐。在实现了社会稳定以后,紧接着就应当向“和谐社会”迈进。“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更高阶段。稳定是有多种类型的。死水一潭,固然稳定得连一点涟漪都没有,可那毕竟是死水,容易腐臭。高压下的稳定是表面的、短暂的,不是真正的稳定;和谐的稳定是内在的、持续的,是真正的稳定。和谐也有多种。静态的和谐固然可贵,动态的和谐更加难得。从古希腊到黑格尔都阐述过“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朱光潜:《西方美学史》)和谐不是原地卧倒,不是故步自封。动态的和谐才是美,才是艺术。动态的和谐使人心情舒畅,能调动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和谐”与“稳定”,一动一静,动、静结合,动、静相间,社会波浪式发展,螺旋式上升。
  中国人已告别“斗争哲学”多年。那么,取“斗争哲学”而代之的应当是什么?今天明确了,是“和谐”哲学。“和谐社会”是“和谐哲学”的体现。事物之间有矛盾,也必然有斗争,可斗争是第二位的。斗争,不是为斗争而斗争。斗争是为了实现和谐社会和比较和谐的社会。尤其是在两大对立阶级基本消失以后,各阶层的价值取向大同小异,完全可以做到“和而不同”。各种利益集团互惠、互利、互补、互动,更应当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和谐社会”是“和谐哲学”的一种体现。那么,怎样一种社会才是“和谐社会”呢?“和谐社会”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它们各有各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什么时候多教并存,什么时候社会和谐;什么时候多党合作,什么时候社会和谐。“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富民”不是富少数人。和谐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合力是吸引力与排斥力的平衡方程。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
  (2)“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所谓“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些子系统通常指的是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社会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与此相应的是社会张力也大。社会张力一大,社会冲突一触即发;反之,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也会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和谐社会容易建成。
  (3)“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中国有句话,叫做“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生在世,无不需要制衡。“有条”则“不紊”。有轨才会减少越轨。磁悬浮也不是悬在天上的,哪里有能够让列车浮起来的轨道?天上的飞机,海里的船,都有航道。有了交通规则,故意闯红灯的人便会大幅度减少。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规范的内容很广泛,风俗、道德、法律、纪律、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分成文与不成文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法是强制性,虽有弹性,总体上是刚性。道德水准虽然也分层次,但是总体上是高层次的,比法律水准高。一个人只做到守法是当不了先进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内化到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即使是超自然、超人间的宗教,也具有约束作用,有助于增强人的自控性。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是社会发展的支撑点。社会在前进,社会规范会更新。更新后的社会规范依然是推动整体前进的推进器。
  (4)“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所谓“社会运筹”,就是书本上常用的“社会整合”。意思是说在调节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时,运筹决胜。手段不仅多样,而且高明、灵活,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依存,相得益彰,而不是互相抵消,彼此扯皮。有了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如果没有高明的社会运筹,社会仍然难以和谐,说不定会浪费社会资源,甚至会糟蹋合理的社会结构,把本来合理的社会结构变得不合理。社会结构是人搭起的架子,社会规范也是人制订的,一句话,都是人运筹起来的。运筹得当,兼顾各方,兼容并包,各得其所,人与人和睦,人与社会融洽;运筹得当,方能用尽可能低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
  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付出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政权不是一劳永逸的。但是,政权可以是“多”劳“多”逸的。政权是能够在和谐中巩固,在和谐中发展的。只要对市场经济驾驭得好,对民主政治发展得好,对和谐社会构建得好,共和国一定长治久安。我们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我们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快马加鞭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的发展,并进而建成一个四海升平、万马奔腾的和谐社会!
  (邓伟志,著名社会学家,上海大学教授,曾任民进中央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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