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04·1


 

大城市建设中要善待失地农民

——胡青蓝代表民进绍兴市委会作大会发言

    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民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仅以绍兴市越城区为例,2003年新增失地农民就达28277人。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失地农民非常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并初见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和长期的二元分割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要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和完善。

    一、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

    (一)安置补偿费偏低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按前3年农业的平均产值来计算。但是,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农产品出现“卖难”现象,按法定标准算出来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以越城区皋埠镇的生态产业园区为例,一期工程需征用6919亩土地,涉及14个村,失地农民11104人。按上级规定,土地补偿费集体部分为每亩2万元,扣除每亩560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实际每亩只有1.44万元,农民人均仅1.3万元。如该镇的漫池村,一直以产丝瓜而闻名,征地前,每户每年丝瓜销售额约3-4万元,净得利2万元以上,每年有比较稳定而可观的经济收入。这次全村土地被征用后,人均1.3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难以维持长远生计。

    (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越城区推出了“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险措施,凡是失地农民,不管老少,只要自己愿意,均可参加保险。这一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但从长远发展看,问题依然存在。据了解,我市95%以上失地农民由于种种原因,选择了最低档的养老保险,每月100元至200元的保险金,显然不能维持一个人每月的正常生活开支。目前我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为每人每月230元,而失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后,与城镇市民并无两样,尤其是失去劳动能力后,,他们的保险金额最高也仅200元,低于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这还没有考虑来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因此,想靠目前投保的养老保险来养老,是令人担忧的。

    (三)城乡政策待遇差距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失地农民在许多政策待遇方面与城镇市民存在较大差距。他们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不能享受医疗保障,不能享受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以现役军人的优抚、安置为例,城市居民现役军人每人每年可领取优抚费5000元,而农民现役军人每人每年只可领取4500元;退役时,城市军人可一次性领取就业安置费2.2万元,而农民军人却无分文可领。这对失地农民来说显然不尽合理。

    (四)补偿安置费分配使用不够规范合理

    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用工制度逐步市场化,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渠道越来越少,采取货币化安置成为各地普遍的选择。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市各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各不相同,在分配比例上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在发放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在发放对象上,有的按人口发放,有的既按人口又按被征用面积发放。情况比较复杂,导致不少失地农民不理解或者不满而上访。有的村至今没有建立规范的村务公开制度,尤其是财务公开制度,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使集体补偿款闲置和流失比较严重,这更激化了农民的不满情绪。

    二、对策与建议

    (一)尊重农民土地权益,确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

    政府应尊重农民土地权益,在制定安置补偿标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失地农民因失地带来的许多不利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真正把中央提出的“保障农民权益,给予农民合理补偿”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城乡统筹发展,是从根本上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特别是失地农民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是一把具有极强时代性、创新性、针对性的“金钥匙”。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顺桥同志在年初的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会议上专门作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报告,部署了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结合报告精神,根据目前市区及下辖的各县(市)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状况,我们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探索完善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政策,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实现土地征用与劳动力安置、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就目前来说,一是市政府应尽快出台失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职工的政策文件。要加快推进农民非农化,首先要实现失地农民非农化,最大限度地使失地农民尽快变为职工、市民,享受城镇居民同样的政策待遇,包括失地的现役和复退军人优抚安置待遇。二是要切实抓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最现实最直观的问题。要努力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力争达到100%的社会化发放。同时,要在目前实施的农村大病医疗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三是要对失地农民中的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户出台必要的社会救助政策,让他们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喜悦与成果。

    (三)有效使用集体补偿安置费,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据调查,目前许多村的集体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得到合理而有效的使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征地时应给农民留下5%的流转土地这一政策,也没有得到落实。对此,许多失地农民感到焦急不安,意见较大。

    我们建议,要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稳步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化。把征地补偿安置等所有集体资产实现股份化,使农民变股民,明确由谁来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处置和经营问题。充分利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等集体资产,在流转土地上发展新型项目,逐步实现农村工业化,增强村级经济发展后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又有利于集体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增值,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和生计问题。

    (四)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教育,努力拓展再就业路子

    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拓展失地农民的就业路子,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的根本性措施。近年来,绍兴县和越城区等县(市、区)为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出台了“三单”制,即“企业出订单、学校出菜单、政府来买单”等一系列培训措施,收到较好成效。

    我们建议:一是要切实落实失地农民免费培训和转移规划。要以现有各类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市、县就业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培训学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作用,创建社区培训中心,根据绍兴产业结构和就业需求,设置相关培训课程,由失地农民自己选择培训学校和培训科目。培训要注重有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就业率。免费培训的经费,可从征地调节基金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一部分,其余不足部分在财政预算中给予安排。二是要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失地农民。对培训合格的失地农民要发给培训证书,对已通过技能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失地农民,要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改善失地农民创业和就业环境,积极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培训合格的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下,我市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问题,一定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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