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部1996年第11号令有关条款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班)的单位应向所在市(地)公路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核,合格者发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凭此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办驾校。现绍兴市驾校共25所,但这25所驾校,有的驾校竟在营业执照范围外,异地开设所谓的报名点、培训点进行非法的驾驶员培训,进行无序地驾驶培训竞争,争夺生源,严重影响经济秩序,也给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据悉,绍兴市消防驾校隶属绍兴市消防协会,现已承包给个人。这所驾校非法在诸暨、新昌等地公开设点招生,并在当地进行培训和考试,去年11月,设在诸暨枫桥的消防驾校,曾被诸暨市工商局枫桥工商所以无照经营处以4000元罚款。以后,该培训点既不补办有关证照,又不撤销培训点,至今,仍培训学员,就是这样一所非法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绍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公然将其列入考试计划,并批给其培训、考试线路。其它个别驾校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为此,我们建议:
1.有关职能部门迅速查处个别驾校这种非法经营活动并作出严肃处理,使驾校有序培训,保证学员的质量。
2.绍兴市工商局、绍兴市车辆管理所必须依法处置,取缔无证驾驶员培训学校(包括非法的报名点与培训点)。
3.加大对学员的考试力度,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学员的驾驶技能,从源头扼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