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
■ 生产总值
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 三次产业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构成。
■ 最终消费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消费支出,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 居民消费
指常住住户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指出。居民消费按市场价格计算,既按居民支付的购买者价格计算。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取得货物所支付的价格包括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之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既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 政府消费
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后者等于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 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加存货的变动,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
■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购置、转入和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扣除固定资产的销售和转让,分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减处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产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和文学艺术品原件等获得减处置。
■ 存货增加
指常住单位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存货量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它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等存货等。
■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因此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并不发生出入境现象,一般把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常住单位从本国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货物的进口和出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 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和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 固定资产折旧
在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损耗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中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方法。
■ 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
■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
年平均人数是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 从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
(1)在岗职工
(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3)私营业主
(4)个体户主
(5)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6)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7)农村从业人员
(8)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等)。
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省基本省情省力的重要指标。
■ 各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从业的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 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单位从业人数、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单位从业人数+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 职工
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1998年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 国有单位职工
指在国有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 城镇集体单位职工
指在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 其他单位职工
指在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按照我国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投资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及其他经济的单位投资。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包括城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及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
■ 房地产开发投资
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包括非房地产企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 施工项目
指报告期内曾进行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报告期以前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以及报告期施工过并在报告期内全部建设投产或停缓建的项目。
■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
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产福利设施可以满足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 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从房屋外墙线算起的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包括房屋结构(如柱、墙)占用的面积和地下室面积。多层建筑按各自然层面积总和计算,包括房屋内的楼隔层,突出墙面的眺望间、门斗、有柱雨罩的面积。不包括突出墙面结构的构件、艺术装饰等所占的面积,如台阶等。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新增固定资产
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它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综合了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取得。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支出的影响程度。
■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是反映城市职工及其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编制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职工货币工资的影响,作为研究职工生活和确定工资政策的依据。
■ 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是反映农村居民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用它可以观察农村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影响,直接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实际变化情况,为分析和研究农村居民生活问题提供依据。
■ 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
是反映农村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通过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工业品零售价格变动对农民货币支出的影响。
■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是反映全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其中除包括工业企业售给商业、外贸、物资部门的产品外,还包括售给工业和其他部门的生产资料以及直接售给居民的生活消费品。通过工业生产价格指数能观察出厂价格变动对工业总产值的影响。
■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额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固定资产投资额是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和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三部分组成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应首先分别编制上述三部分投资的价格指数,然后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求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指数。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可以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的各类商品和取费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消除按现价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中的价格变动因素,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为国家科学地制定,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科学的、可靠的依据。
■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是反映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零售物价的调整变动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平衡,影响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因此,计算零售价格指数,可以从一个侧面对上述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
■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指数
是反映工业企业作为生产投入,而从物资交易市场和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品时,所支付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统计指标,是扣除工业企业物质消耗成本中的价格变动影响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编制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所调查的产品,包括燃料动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九大类的近1800种产品。
■ 房地产价格指数
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和物业管理价格指数。这四套指数的计算方法相似,均采用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
■ 城镇家庭人口
指居住在一起.经济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凡计算为家庭人口的成员其全部收支都包括在本家庭中。
■ 城镇就业者负担人数
指家庭人口与就业人口之比。
■ 城镇家庭总收入
指家庭成员得到的工资性收人、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不包括出售财物收入和借贷收入。
■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
指家庭成员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碍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 城镇家庭总支出
指家庭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现金消费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购房与建房支出。
■ 城镇家庭现金消费支出
指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现金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债、其他等八大类支出。
■ 城镇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
指家庭用于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务费用。
■ 农村住户
指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 常住人口
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算家庭常住人口。家庭常住人口主要作为计算农村住户平均每人收人、消费和积累水平及分析家庭人口状况的依据。
■ 整半劳动力
整劳动力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半劳动力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子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超过劳动年龄,但能经常参加劳动,计入半劳动力数内。常住人口中的职工,若这些职工为劳动力,就包括在本户的整半劳动力中。
■ 总收入
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人总和.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工资性收入
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 家庭经营收入
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 财产性收入
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 转移性收入
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
■ 现金收入
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以现金形态表现的收入。按来源分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一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一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纯收人主要用于再生产投人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人”是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 总支出
指农村住户用于生产、生活和再分配的全部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税费支出、消费支出、财产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 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和财产性净收入。
■ 居民消费支出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林、牧、渔业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经济的各种专业农(农、林、牧、渔)场以及国家各级机关团体学校、部队;集体所有制的乡、镇、村各级办农场;工矿企业经营的农、林、牧、渔业,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和农户经营的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家庭兼营的商品性工业等。
■ 粮食产量
指全社会的产量。 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 还包括工矿企业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粮食除包括稻、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豆类。其产量计算方法, 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马铃薯)1963年以前按每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 从1964年开始及以后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 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 油料产量
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也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 水产品产量
指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的捕捞量。包括海水的鱼类、虾蟹类、贝类和藻类以及内陆水域的鱼类、虾蟹类和贝类,不包括淡水生植物。
■ 猪、牛、羊肉产量
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
■ 谷物
指籽实主要供作粮食的作物。这类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不包括豆类和薯类作物。
■ 工业增加值
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 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它一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 固定资产净值
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历年已提折旧额后的净额。
■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货款、存货等。
■ 利税总额
指企业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不一定是本企业生产)、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 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
■ 利润总额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
■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 资本金
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合计。企业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资本金合计包括企业各种投资主体注册的全部资本金。
■ 总资产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项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1) 流动资产 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 固定资产 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3) 无形资产 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 总负债
指企业承担并需要偿还的全部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合计项。
(1) 流动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
(2) 长期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以上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长期应付款项等。
■ 所有者权益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投资者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份制企业即为股东权益。
■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
指在一定时间内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计算公式为: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产品销售收入/全部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 全员劳动生产率
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数
■ 能源生产总量
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区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该指标是观察全国能源生产水平、规模、构成和发展速度的总量指标。一次能源生产量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核能及其他动力能(如风能、地热能等)发电量,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产值、生物能、太阳能等的利用和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二次能源产量。
■ 能源消费总量
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区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该指标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分为[LL]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
(1)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2)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该指标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3)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 能源生产弹性系数
研究能源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生产总量年平均增长速度÷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
■ 电力生产弹性系数
研究电力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一般来说,电力的发展应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电力应超前发展。计算公式为:
电力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量年平均增长速度÷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
■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反映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
■ 电力消费弹性系数
反映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电力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
■ 建筑业增加值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建筑业企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转作奖金的利润
■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内新开工的、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上期停建本期复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开工后又停工,本期未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
■ 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
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数。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
■ 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
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功率。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 工程结算收入
指企业(或单位)按工程的分部分项自行完成的建筑产品价值并已与甲方在报告期内办理结算手续的工程价款收入,以及向甲方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甲方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 工程结算利润
指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表示。其计算公式为: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
■ 企业总收入
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即: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铁路营业里程
又称营业长度,指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铁路正线总长度。凡是全线或部分建成双线及以上的线路,以第一线的实际长度计算;复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和特殊用途线以及不计算运费的联络线都不计算营业里程。铁路营业里程是反映铁路运输业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客货周转量、运输密度和机车车辆运用效率等指标的基础资料。
■ 公路里程
指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规定的等级公路,并经公路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交付使用的公路里程数。其计算单位为:km。它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通过小城镇街道部分的公路里程,也包括桥梁、渡口的长度,但不包括大中城市的街道、厂矿、林区生产用道和农业生产用道的里程。两条或多条公路共同经由同一路段,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里程长度。公路里程是反映公路建设发展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运输网密度等指标的基础资料。
■ 内河航道里程
也称“内河通航里程”,是反映内河水运网规模、水平和发展情况的主要指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能通航运输船舶及排筏的天然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及通航渠道的长度。包括全年季节性通航累计三个月以上的航道,但不包括仅供零散流放竹、木排的河道。
■ 货(客)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货物(旅客)数量。是反映运输业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CM(74mm]务的数量指标,也是制定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研究运[CM)][LL]输发展规模和速度的重要指标。货运按吨计算,客运按人计算。货物不论运输距离长短,货物类别,均按实际重量统计;旅客不论行程远近或票价多少,均按一人一次作为客运量统计。半价票、小孩票也按一人统计。
■ 货物(旅客)周转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货物(旅客)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编制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计算运输效率、劳动生产率以及核算运输单位成本的主要基础资料。通常以吨公里和人公里为计算单位。计算货物周转量通常按发出站与到达站之间的最短距离,也就是计费距离计算。
■ 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
指由水运进出沿海主要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包括邮件及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给运输船舶的燃、物料和淡水。其计量单位为吨。货物吞吐量的货种分类及其主要流向流量,反映了港口在国内外物资交流和对外贸易运输中的地位和作用。吞吐量可以分为进口、出口,又可以分为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 邮电业务总量
指以货币表现的邮电部门用于传递信息和提供其他邮电服务的总数量。它综合反映了一定时期邮电工作的总成果,是研究邮电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它用各种邮电分类业务量,如函件件数、长途电话业务量、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的年均户数、订销报刊累计份数等,分别乘以相应的平均单价(不变价),加总后再加上出租电路和设备的收入、代用户维护电话交换机和线路等设备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求得。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除制造业和农业外的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
(2)售给社会集团的各种办公用品和公用消费品;
(3)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和旅
店(招待所)附设专门供本店旅客食用,不对外营业的食堂的各种食
品、燃料;企业、单位和国营农场直接售给本单位职工和职工食
堂的自己生产的产品;
(4)售给部队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
燃料;
(5)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
(6)居民自费购买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及医疗用品;
(7)报社、 出版社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报纸、图书、杂志、集
邮公司出售的新、旧纪念邮票、特种邮票、首日封、集邮册、集
邮工具等;
(8)旧货寄售商店自购、自销部分的商品;
(9)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煤气灶具和罐装
液化石油气。不包括售给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
有经济的农场)生产经营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设备、工具等和
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旧货寄售商店
受托寄售卖出的商品、服务业的营业收入、邮局出售邮票的收入、
自来水、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单位的产品供应收入。
■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
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单位)自用的废
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
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回的商品
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 消费品市场成交额
指在全国消费品交易市场成交的全部商品金额。消费品市场包括农副产品市场和工业消费品市场。
■ 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
年成交额达到亿元以上,经工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业务活动的市场,其市场所有摊位销售总额称为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
■ 连锁企业(或称连锁店、连锁公司)
指在核心企业或总店的领导下,由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或活动单位,采取共同方针,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联合组织形式。一般连锁店应由若干个分店组成。其经营特征:
(1)经营同类商品;
(2)使用统一商号;
(3)统一采购配送,采购与销售相分离(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
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
一配送)。
连锁门店包括下列两种形式:
直营连锁:指正规连锁。连锁门店均由总部独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加盟连锁:指特许连锁。各连锁门店(被特许人)通过合同形式,取得使用总部(特许人)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部开发的商品的特许权,各加盟连锁门店为独立法人,在总部指导下统一经营。
■ 利用外资
指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的境外现汇、设备、技术等。
■ 对外借款
指通过对外正式签订借款协议,从境外筹措的资金,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出口信贷以及对外发行债券等。1996年及以前还包括对外发行股票。
■ 外商直接投资
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作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
■ 外商其他投资
指除对外借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以外的各种利用外资的形式。包括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公开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股票(目前主要是在香港证券市场发行的H股和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的B股)发行价总额,国际租赁进口设备的应付款,补偿贸易中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技术、物料的价款,加工装配贸易中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物料的价款。
■ 对外劳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
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及对外设计咨询。其中对外承包工作指各对外承包公司以招标议标承包方式承揽的下列业务:
(1)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项目;
(2)承包我国对外经授项目;
(3)承包我国驻外机构的工程建设项目;
(4)承包我国境内利用外资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
(5)与外国承包公司合营或联合承包工程项目时我国公司分包部
分,
(6)对外承包兼营的房屋开发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营业额是以货
币表现的本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包工程的工作量,包括以前年度
签订的合同和本年度新签订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作量。
对外劳务合作指以收取工资的形式向业主或承包商提供技术
和劳动服务的活动。我国对外承包公司在境外开办的合营企
业,中国公司同时又提供劳务的,其劳务部分也纳入劳务合作
统计。劳务合作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雇主提交的结算数(包括
工资、加班费和奖金等)统计。对外设计咨询指以服务成果向
业主收费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
勘探与普查,建设区域规划,提供设计文件、图纸、生产工艺
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
和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人员等;也包括承担国(境)内
利用外资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的上述规定的设计咨询项目的
收取外币部分。
■ 旅游人数
指来我国参观、访问、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宗教等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的人数。不包括外国在我国的常住机构,如领使馆、通讯社、企业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来我国常驻的外国专家、留学生以及在岸逗留不过夜人员。
■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指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旅游支出。
■ 财政收入
包括:
(1) 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农牧业税和耕
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
加收入等。
(3) 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
设基金收入、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
(4) 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 财政支出
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
(1) 一般公共服务
(2) 公共安全
(3) 教育
(4) 科学技术
(5) 文化体育传媒
(6) 社会保障和就业
(7) 医疗卫生
(8) 环境保护
(9) 城乡社区事务
(10)农林水事务
(11)交通运输
(12)工业商业等事务
■ 信贷资金
指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积聚和分配的货币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来源有各项存款、金融债券发行、应付及暂收款、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流通中货币、各项准备、所有者权益和其他项目等;信贷资金的运用有各项贷款、有价证券及投资、应收入预付款、委托投资、金银占款、外汇占款、库存现金、财政借款及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资产等。
■ 存款
指企业、机关、团体或居民根据资金必须收回的原则,把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根据存款对象或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企业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基本建设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委托存款、其他存款等科目。它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 贷款
指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根据资金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个人等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我国银行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票据融资、各项垫款等。
■ 保险公司
在中国境内的、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 保险金额
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 保费
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范围内所承担赔偿责任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 赔款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保险责任损失的金额。
■ 给付
包括死伤医疗给付和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是指保险人根据人寿保险及长期健康保险合同的规定,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满期给付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满,保险人按人寿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额。
■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 。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按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指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和经过处理后外排达标的两部分。国家排放标准见GB8978-88。
■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 普通高等学校
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
■ 成人高等学校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招收通过全国成人高教统一招生考试的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利用脱产、半脱产、业余或函授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培养高等教育专科或本科毕业水平的专门人才,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和总学时数均按高等学历教育要求付诸实施的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等。
■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
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LL][HJ1.9mm]学龄儿童总数(包括弱智儿童在内,但不包括盲聋哑儿童)的比重。计算公式: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已入学的小学学龄儿童数÷校内外小学学龄儿童总数×100%
■ 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
指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研究、开发、开展学术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以上(含地,市)各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 科学家和工程师
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和不具备上述学历但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 文化事业机构
指从事专业文化工作和为专业文化工作服务的独立建制的单独核算的单位。不包括这些单位另外举办独立核算的其他机构和各部门的业余文化组织。
■ 艺术表演团体
指从事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专业艺术表演,有独立帐户,实行单独核算的团体。不包括半工半艺、半农半艺和民间职业剧团。
■ 电影放映单位
指具有放映机器设备、固定或不固定的放映场所与专职或兼职的放映技术人员,经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经常为一定的观众对象放映电影的机构。包括经批准对外开放进行营业,并与电影发行放映管理机构分帐的专用放映单位和军委系统租片单位。
■ 等级运动员人数
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人数。运动员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
■ 等级裁判员人数
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裁判员称号的人数。裁判员等级分为国际裁判、国家级裁判、一级裁判、二级裁判、三级裁判。
■ 医院
指名称为医院,设有固定床位能收容病人住院并能为病人提供医疗、 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县及县以上医院、农村乡卫生院、其他医院三部分。按所属性质分为卫生部门、工业及其他部门,集体经济单位三类。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 卫生技术人员
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 、检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 医生
指领取职业医生证书,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人员。分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和助理中西医医生。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指集中收养社会孤老,残,幼的机构。包括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和城镇集体办的福利院,以及农村集体举办的敬老院。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人数
包括民政部门管理和城镇及农村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收养的老人,少年儿童,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员和精神病人。
■ 社会福利企业单位
指以安置城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就业为目的,享受国家减免税待遇的国有或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包括福利工厂、福利商业服务业、假肢厂和安置农场等单位。
■ 律师
指受聘参加法律顾问处工作,提任法律顾问、刑(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办理非诉讼事件、解答法律询问、代定法律事务文书等主要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法律工作者和兼职律师。
■ 公证人员
指在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公证事务的司法人员。包括公证员、 助理公证员和在公证员和在公证处工作的其他人员。
■ 办理公证文书
指公证处在一定时期内办结的公证文书件数。公[LL]证文书系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包括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两部分。其中国内公证分为经济合同公证和民事法律关系公证两大类。
■ 调解人员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负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违法行为所引起和纠纷的工作人员。包括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调解小组的调解员。
■ 调解民间纠纷
指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调解民间发生的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执,促成当事双方达到协议和谅解,解决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不包括法院受理调解的民事案件数。
■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而正式立案,准备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
■ 离休、退休、通职人员
指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人员。
■ 保险福利费用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职工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
■ 消费者信心指数
是反映消费者信心强弱的指标,是综合反映并量化消费者对当前经济形势评价和对经济前景、收入水平、收入预期以及消费心理状态的主观感受,是预测经济走势和消费趋向的一个先行指标,是监测经济周期变化不可缺少的依据。消费者信心指数的取值均在“0—200”之间。“0”表示“极端悲观”,200表示“极端乐观”,“100”为“乐观”和“悲观”的临界值。当信心指数大于100时,表明消费者趋于乐观,越接近200乐观程度越高;小于100时,表明消费者趋于悲观,越接近0悲观程度越深。
■ 就业信心指数
是反映消费者对当前和未来6个月就业形势信心强弱的指标,是消费者信心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信心指数由就业信心满意指数和就业信心预期指数加权平均取得。就业信心指数的取值均在“0—200”之间。“0”表示“极端悲观”,200表示“极端乐观”,“100”为“乐观”和“悲观”的临界值。当信心指数大于100时,表明消费者趋于乐观,越接近200乐观程度越高;小于100时,表明消费者趋于悲观,越接近0悲观程度越深。
■ 收入信心指数
是反映消费者对当前和未来6个月家庭收入情况信心强弱的指标,是消费者信心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信心指数由收入信心满意指数和收入信心预期指数加权平均取得。收入信心指数的取值均在“0—200”之间。“0”表示“极端悲观”,200表示“极端乐观”,“100”为“乐观”和“悲观”的临界值。当信心指数大于100时,表明消费者趋于乐观,越接近200乐观程度越高;小于100时,表明消费者趋于悲观,越接近0悲观程度越深。
■ 总产出
是我省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划。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常住单位是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单位。
■ 中间使用
指常住单位在本期生产活动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其中包括国内生产和国外进口的各类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 最终使用
指已退出或暂时退出本期生产活动而为最终需求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 总投入
指一定时期内我省常住单位进行生产活动所投入的总费用。
■ 中间投入
指常住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和服务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所有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 增加值
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
■ 直接消耗系数
也称为投入系数,记为aij(i,j=1,2,…,n),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第j部门(或产品)的单位总产出所直接消耗的第i部门(或产品)的数量。直接消耗系数的计算主法为:用第j部门的总投入Xj去除该部门生产经营中所直接消耗的第i部门的货换或服务的数量Xij,用公式表示为:
aij=Xij÷Xj (i,j=1,2,…,n)
■ 完全消耗系数
通常记为bij,它是指第j部门每提供一个单位最终使用时,对第i部门货物或服务的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之和。利用直接消耗系数矩阵A计算完全消耗系数矩阵B的公式为:
B=(I-A)-1-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