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15·1


 

完善交流轮岗机制促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孟建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2014年9月教育部等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标志着县(区)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全面铺开。实际上,我市县(区)早已开始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益探索,但仍存不少难解之题:一是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与交流轮岗需求不匹配。我市虽采用县(区)管校聘制度,但教师校属身份较强,教师流动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受制于学校,这势必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一定影响。二是交流轮岗运行程序不完善。首先,缺少 “谁决定轮岗”“谁轮岗”的决策机制。每学年县(区)教育局都将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数额下放到学校,交流轮岗自然而然成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于是“临危受命”,“被交流轮岗”的情况时常出现,可以预见随着政策的全面推进,交流轮岗将出现好事难办好的现象。其次,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少。学校出于教学质量以及骨干教师培养周期的考虑,很难做到主动将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因而也就起不到优质师资均衡的作用。再次,交流轮岗缺少完善的考核机制。“交流轮岗是国家赋予校长教师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如果仅按常规的方法来进行考核,很难鉴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际成效。三是激励保障机制缺乏。出于对教育新环境、交通、住宿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很少有教师主动交流轮岗。要加快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和实施才是长久之策。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红利。只有逐一破解上述问题,交流轮岗政策才能发挥均衡城乡义务教育的实质性作用。
  一要严格执行县(区)管校聘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编制、岗位结构和教师身份管理责任,学校负责教师的按岗配置、日常管理和考核,突破“单位“对教师人事关系的约束,逐步实现区域内教师的“无校籍管理”形式,为交流轮岗扫清管理制度障碍。
  二区域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安排交流轮岗工作。区域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校长、教师的管理实效、教学成绩、社会满意度等基础测评数据,结合教师的年龄、教龄和学科等多方面因素,建立交流轮岗评估体系。将符合交流轮岗范围内的校长、教师纳入“备选库”,每学年采用电子化随机抽取的方式统一安排区域交流轮岗名额,并提前一定时期向社会公示。加大名优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确保骨干教师的数量不低于交流轮岗总数的20%。要科学掌握交流轮岗的比例和进度,按学校的特点和用人需求调配优质师资。加强从任职任教质量和工作环境两个方面对交流轮岗进行考核。
  三要激励保障措施要跟上。同一区域内同类学校间原则上不再进行教育细化考核,释放区域内学校大力支持交流轮岗的潜在动能;设置专项资金增加名优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津贴和交通补贴,并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倾斜;探索实施交流轮岗与援疆、援藏同等的职称评定标准,充分保障优质师资在同一区域内的城镇和乡村、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有序流动。(该社情民意由中共绍兴市委办单篇转报至浙江省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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