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14·3


 

建议中纪委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展出的典型
案例中已归正人员的资料及时调整作出规定

□孟建新

  市委会副主委孟建新反映:近十年来,随着反腐败的深入,为警示和教育党政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各省、市相继建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这些教育基地主要选择全国和当地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通过图片、实物和多媒体展示,让观众吸取前车之鉴,做到警钟长鸣,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但是,不少警示教育基地展出的资料由于更新不及时(或长期没有更新)而带来了新问题:
  一是有的展出资料数年没有更新内容,导致"老"的下不来,"新"的上不去,既没有展示出最新的反腐成果,也影响警示教育的效果。
  二是继续展出归正人员的肖像,既有歧视之嫌,也不利于他们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如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2006年8月挂牌成立后,展出了一批本省党政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案例,其中数件发生在绍兴的案例中,有的当事人早已刑满释放,但他们的肖像仍在警示教育基地展出。虽然他们对此也无可奈何,但内心却有很大的意见。
  孟建新认为,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第三条也说明:"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受歧视。"为使归正人员以良好的心态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孟建新建议中纪委对已归正的贪腐案涉案人员在警示教育基地展出的资料予以及时调整作出明确的规定。
  1.对已归正人员的案例资料应及时调整,新的典型案例资料要及时上展,既体现法治的进步,又展示反腐新成果。
  2.某些确属典型,仍有较大警示教育作用的案例需继续展出的,以不再展出当事人肖像为宜。(绍兴政协社情民意信息2014年第39期录用,并专报省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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