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政协常委陈尧明(上虞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反映:《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从2012年秋季施行,即2012级高一教学就将采用此方案。由于《方案》与实际教学情况有些不符,将会带来以下问题:
一、《方案》虽规定高中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为2次,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然而有些学科只有一次机会,比如生物学科要到高二才开设,学生只可能在高二学年的期末(即2014年6月份)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因为2015年的6月份是高考,不可能再组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导致学校过早文理分班。按往常考虑到文科生的教学实际需要,物理、化学学科进行一个半学年教学后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但现在参加的时间只能是2013、2014年的6月份,然而大多学校会安排学生在2013年的6月份参加考试,为此可能会造成大多数学校将文理分班提前至2013年的2月份(事实上,现在已经有不少学校在进行文理分班),势必破坏了整个高中的教学连贯性,影响了学生素质的整体发展,也违背了“深化课改”的本意。
为此,陈尧明建议:
1.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同时,可借鉴其他省市的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将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固定下来,便于学校和老师掌握和操作。
2.将物理、化学考试安排在第一学年末(2013年6月份)和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末(2014年1月)两次,以便各类层次学校、学生的教学安排。
另外,《方案》没有明确每年1月和6月各测试什么科目,而只是在“深化课改”各级培训时传达出这样的安排:每年的1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6月测试物理、化学等其他学科。这一重要内容没有写入《方案》,造成了《方案》的不完备。《方案》在初步实施中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新的问题,要对这些问题加以梳理和提出解决办法,并补充到《方案》之中,减少《方案》的纰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