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化站设施建设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和管理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用,充分发挥各类农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的最大效用,是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公共文化服务、享受文化权益的有力保障。
一、当前我市乡镇文化站设施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繁荣文化为目的,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乡镇文化站的设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全市共涌现了27颗“浙江省东海文化明珠”和19个“绍兴市文化示范镇乡”。然而,就目前全市乡镇文化站设施建设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1、设施建设不平衡。尽管我市乡镇文化站中不乏先进典型,一些经济比较好的乡镇,通过参与“浙江省东海文化明珠”和“绍兴市文化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建了一批新的文化设施。但从全市总体而言,发展极不平衡。不少文化站的同志感叹:“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最没有变化的就是文化站。”我市117个文化站中,有61个站舍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占52%;40个文化站是有站无舍,占34%;有的挤在一些破旧的祠堂庙宇,有的还是借用其他房屋,作为临时站舍,且站舍设施大多较落后。各县(市、区)文化站的发展也很不平衡,绍兴县和上虞市、嵊州市的文化站基本上做到有站有舍;越城区8个文化站中有4个有站有舍,占1/2。诸暨市27个文化站中仅有9个有站有舍,仅占1/3;新昌县更是只有城关镇1个文化站拥有20平方米的办公室,其他均是有站无舍。
2、不善于管理。主要有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乡镇原本奇缺的文化站设施许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流失,已经建立的阵地被消解,情况令人痛心。全市总共27个东海明珠乡镇中,已有5颗因种种原因已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新昌县澄潭镇1995年被授予“浙江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第二年由于资金缺乏,镇政府将原文化活动楼出让给了信用社;诸暨市第一经济强镇店口镇(2003年列浙江省第六),曾经是浙江省的东海文化明珠,而其文化站目前也是有站无舍。一种是在前几年被评为“绍兴市文化示范镇乡”的部分乡镇文化站,有场地,有设施,但终日铁将军把门,灰尘厚积,利用率不高,现状也十分堪忧。
二、当前我市乡镇文化站设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乡镇领导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忽视文化建设的投入。不少乡镇在接管文化站之后,常常因乡镇经济的紧张而将文化站舍挪用、出租乃至拍卖。一些县在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年度工作百分制考核目标责任书中,文化站建设考核内容缺项,即使有也比例偏低。有些乡镇领导甚至直接对文化站长说,我把房子给你,你能把投资的几十万元赚回来吗?此种认识,是影响文化设施建设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2、设施产权不到位。多年来,大多数县区、乡镇没有切实可行的文化站设施管理制度,全市大部分文化站设施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致使产权归属模糊。加之前些年建设的一些文化站舍,投资主体多元,虽建设时名曰归文化站使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乡镇领导及文化人员的频繁变易,使原来模糊的产权关系变得更加模糊不清而被挪用、变卖。虽然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但不少乡镇对此却置若罔闻。一些文化站设施被挪用、变卖之后,也无人追究、过问,从而加剧了文化设施的流失。
3、财政投入不到位。由于资金短缺,文化部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尽管就总体而言我市属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但经济发展的差距也比较大,不少乡镇特别是一些老区、山区乡镇的集体经济依然十分薄弱,无力解决文化阵地建设资金。另外,在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资金安排上,文化处于相对弱势,财政投入尚未真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因此,从总体而言,投入还不够到位。
4、管理考核不到位。我市乡镇文化站除上虞市、嵊州市在人事上由文广局统一管理外,其他均随机构改革移交乡镇(街道)管理,文化站“人、财、物、事”四权在乡镇(街道),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文化站服务职能的发挥。部分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对文化站的业务管理与指导脱节、缺位,对文化站出现的一些问题不便管,不好管,无法管;乡镇(街道)对文化站工作不了解和不重视,使绝大多数文化站专职干部被挪作他用(一般都身兼两职以上),无暇从事文化站工作,导致文化服务职能弱化,主体业务锐减。再加之文化站移交乡镇管理之后,不少文化专干处于“端人碗受人管”的被动局面,乡镇文化站处于“一方不愿管、一方管不着”的尴尬局面,呈现出管理体制上的不顺。另外,在管理考核中,有的县(市)还没有将乡镇文化站建设列入对镇(乡)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或者是所占的比重太小,仅占百分比的1-2分,甚至只是“精神文明”栏中的一小部分,而且也没有相应的经济奖励措施,这样的考核效果导致许多乡镇领导认为文化工作是可有可无的,甚至是“堤内损失堤外补”。
三、加强我市乡镇文化站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乡镇(街道)文化站是农村文化活动的载体和组织机构,直接影响着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建好、用好、管好文化站设施,既是文化站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防止和遏制文化站设施流失的一个重要举措。针对我市当前文化站设施和管理的问题与成因,笔者以为需要重点落实“四个抓”,即“抓领导、抓规划、抓投入、抓队伍。”
1、抓领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要改变现状,领导重视是关键,是前提。要把乡镇文化阵地建设与对各级政府领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联系起来。只要考核有力度,考核能到位,就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严格、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近几年的文化站设施建设中,由于相关的监督管理不力抑或缺失,致使一些文化设施建设在选址、工程设计、施工、资金的配比、使用及审计等方面,出现了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比如把文化站放在祠堂、寺庙内,把文化站设计成镇政府的办公楼;设施资金的变相流失、挪用或不到位等等。
2、抓规划,保障文化设施建设到位。实行“认证”管理制度,依靠法律、法规,管理好文化站设施,陕西省文化厅这一做法值得借鉴。陕西省文化厅将其资助的文化站建设项目实施了“认证”管理制度,即申报建设的文化站项目,必须要有文化站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已经定址并划拨土地给文化站的《土地使用证》,才能批准修建;工程款先由承建单位垫支,工程验收合格,由县房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由文化厅派人验房、验证后,给予拨款。这一措施使省文化厅在汉中市投建的、已交付使用的7个文化站均建设顺利,且无土地、产权纠纷,也无被乡镇挪用、拍卖之担忧。
3、抓投入,探索多元投资管理机制。要始终坚持公益性文化设施政府投资为主的原则。尤其是对经济较不发达的老区、山区,要有经济倾斜政策,保证财政的投入。在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因地制宜,以实用、实惠为原则,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要确保文化站日常经费的使用,如图书购置费、房屋维修费、设备添置费等。要放宽各类社会资金投资乡镇文化阵地建设的准入条件,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文化激励政策。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财政、金融等部门要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如对个人和民营企业捐资公益事业给予相应的免税或优惠等,并制订具体可操作性的对策。可尝试开展公益文化项目推介活动,探索搭建平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公益文化建设的新方法。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建、资源共享的公益文化建设和利用新机制,广泛联系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和组织,加强引导,利用各单位、各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要积极探索发展文化产业的新路子,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设施和人员优势,兴办农村文化实体,以增加自身的“造血功能”,以求达到文化设施效益的最大化。
4、抓队伍,因地制宜用好文化设施。要切实抓好乡镇文化员、农村文艺骨干、农民业余文化队伍和农村文化经纪人等农村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关心、帮助和解决农村文化工作者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有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文化工作。另外要通过树立典型,加强对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阵地意识、管理意识、创新意识。充分利用好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农村经济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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