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XINGMINJIN   2007·8


 

民进绍兴市委会组织发展暂行规定

 

  民进绍兴市委会组织发展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组织发展工作,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会章》、《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发展原则
1. 坚持“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
2. 坚持质量标准。质量是组织发展的核心,民进形象和参政议政能力取决于会员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要注重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代表性强、有发展潜力的人士入会,并注重教育和培养。每年发展会员原则上控制在会员总数的5%以内。
3. 坚持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政治交接的重要环节,市委会及时专题研究后备干部建设工作,适时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并加强培训。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要求和程序
1. 要求:
⑴ 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可申请加入本会。
⑵ 申请者原则上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不但要拥有一定的专业素质,更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⑶ 教育文化出版等重点界别重点发展综合素质高,发展潜能大的中青年骨干。非重点界别,尤其是新社会阶层,注重发展有一定知名度的代表性人士。
2. 程序:
⑴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要求入会人员基本情况表》,并由两名介绍人签署推荐意见。
⑵ 组织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向市委会提交初审意见。
⑶ 市委会在综合审查基础上,对申请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等于或超过与会委员数三分之二的,进入教育培训期。
⑷ 教育培训期原则上为6个月,申请人在此期间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期满后,所在支部要及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送市委会组织处。
⑸ 组织处根据支部书面评价意见进行审议,并及时到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对申请人的入会意见。
⑹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组织处向市委会分管领导汇报后及时下发《入会申请表》,提请支部大会通过。
⑺ 经市委会审核批准,组织处发出《入会通知书》,并上报省委会,层报民进中央备案。
三、新建立基层组织的要求和程序
1. 要求:
会员人数5名及以上的可成立支部。会员人数50名及以上的可成立总支部。
2. 程序:
⑴ 建立支部的,由若干会员提出申请;建立总支部的,由支部提出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组织处应先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⑵ 组织处提请市委会研究。同意后,建立筹建小组并确定筹建小组负责人。
⑶ 筹建小组负责召开会员大会,通过支部(总支部)工作规程,民主推荐支部(总支部)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推荐结果报市委会。
⑷ 市委会审核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
⑸ 筹建小组负责召开支部(总支部)成立大会,选举产生支部(总支部)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并将选举结果报市委会。
⑹ 市委会发文批复,并报上级组织备案。
四、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 市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确定方案,作出部署。
2.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调整近期、中长期不同层次的后备干部梯队。
3. 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市委会除举办骨干培训班外,将安排后备干部参加省、市社院等多种途径的学习培训。
五、会员组织纪律
会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会的章程,执行会的决定。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会费。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政议政,立足岗位,争创佳绩。
会员自愿要求退会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支部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委会批准,注销会籍,并层报上级组织备案;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以上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参加支部活动又不交纳会费,经教育无效,可由所在支部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委会批准,劝其退会,并层报上级组织备案。
200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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